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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建筑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些?

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如何获得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A:可在住建部网站查询。具体获取方式为:住建部网站()→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栏目→资质标准,以及相应资质标准可以申领。如果您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请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3.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请渠道是什么?

答:申请住建部批准的资质,可以通过公司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施工企业资质(施工企业资质限12家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建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级及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申请程序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4.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哪些要求?

答:首次申请或追加申请资质的,企业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确定。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受理资格申请:

(1)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型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获得综合工程设计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的建筑行业企业一级资质;

(3)具有一级设计资质或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一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

5.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时间限制吗?

答:建筑工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年限没有限制。只需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即可。

建筑工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有时间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格升级为甲级,申请企业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提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申请企业要求10年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6.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请→住建部办公厅受理处受理申请材料→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公示→审批结果公示。

舆论对企业资格申请事项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舆论发表材料。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公司对舆论无异议,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

7.对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追加申请、升级申请,审核和舆论都是“业绩和人员不达标”。公司在做报表时可以添加新的业绩和人事材料吗?

答案:不允许。公司声明只能说明原始资料,不能增加新业绩或补充新人员。

8.公司已针对公众意见提交了演示材料,如何获得最终审核结论?

A:可在住建部网站查询。具体获取方式为:住建部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9.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是通用的吗?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区不得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国公司依法开展业务。

10。公司信息变更如何变更资质证书?

答: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负责处理。资质证书的其他变更,由公司注册地的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内容变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11。企业如何申请跨省变更注册地址,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答: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审批重组、兼并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发、建设工程企业事业单位”(建市[2014]79号)规定可以简化审批程序,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证书。公司通过申请软件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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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跨省变更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

(2)Enterprise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所有公司(包括原公司和新公司)公司文章;

(4)原企业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

(5)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

(6)新企业业业业剧体,copy;

(7)《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

颁发有效期为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更换相关人员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审批,并提交首次申请资格的全部材料.

省级及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

12。营业执照变更后,资质证书多久需要变更?如果不及时更换资质证书,会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毕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变更程序。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也需在30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逾期不办理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公司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审批资格?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兼并、分立等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以下各类建筑企业发生重组、兼并、分立等,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符合资质标准的,可申请资质证书可以直接改。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申请注销资质证书,企业申请资质被吸收企业;

(2)企业新成立合并,即多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重组为新企业。原企业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并申请注销资格证书,新企业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资质;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如果被吸收公司或原公司短期内不能办理业务注销,在提出资格注销申请后,被合并公司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完成企业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补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格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资格证书证书作废,相关企业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审批;

(4)企业全资子公司重组分立,即因业务结构调整,主要业务资产和人员在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全资子公司之间转移所属子公司。在资质总量未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转让全部或部分资质;

(5)国企改组、改组、分立,即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主营业务资产和人员在多家国企之间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让及资质总量不增加;

(6)企业外商投资退出,即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退出。外商投资批准后商务主管部门注销证书,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资质;

在改组、兼并、分立等过程中北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怎么到税务局变更,涉及企业在两个以上省(区、市)注册的北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怎么到税务局变更,可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质转让企业所在地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筑工程企业重组、兼并、分立,企业申请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审批。

14。企业重组分立后,如果一个企业继承了原企业的某一资质,其他企业如何同时申请该资质?

答:企业重组或分立后,如果一个企业继承了原企业的某一资质,其他企业应在第一次申请的同时申请该资质。

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兼并、分立等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审批通过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手续可以简化吗?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兼并、分立等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批准可根据以下情况简化手续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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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号

申请材料

省际

改变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重组

国有

企业

重组

企业

外商投资

退出

1

所有具有部级资质企业的《企业资格申请表》

2

能够反映公司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公司,如果原公司变更后仍符合条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搬迁证明原件

4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

重组、重组、分立等计划

6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

原企业合法存续或分立的说明材料(包括债权债务、在建工程等,需各企业共同签字)

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资格变更前具备资格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资格变更后具备资格的企业。变更申请。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重组、企业撤资,如果企业有更高的管理权限(或母公司),还应提供第4项;企业性质由外商投资变更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3.《企业资质申请表》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栏目-资质申请论证文本”。

4.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变更资格证书经济性质的,直接按照建市函[2005]375号规定办理,无需提交材料。按照建市[2014]79号文规定。

16.建筑总承包超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修改第32、45号)第21条及第住建部21号《关于重组、兼并、分立等资质审核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具有特殊资质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申请重组、分立等司,要复审《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特殊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住建部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时) [2015]154号)规定了“企业信用”、“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指标的“要求” ts”和“科技进步水平”。

17。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有效期到期后如何申请续展?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都需要同时更新吗?

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有效期。资格证书上的所有资格应同时申请换发。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18。新设企业、改制、分立、兼并产生的新企业、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未取得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时应如何办理资质?

答:注册人可提供公司注册地省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登记表或登记变更申请表。资格核准后,企业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的初次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未完成注册的,核准的资格无效。

19。企业资质是否需要提供社会保障材料?

答: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施工企业资质(包括新增、升级、延续、变更)时,企业无需提供人员和社会保障材料。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人员社会保障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格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合格人员的社会保障缴纳情况进行核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考核人员社会保障。

20。是否必须以申报公司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吗?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公司注册地缴纳吗?

答:申请资格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21。注册从业人员是必须在申请公司注册,还是可以在没有建筑工程资质的关联公司注册?

回答:注册从业人员必须在申报公司注册。必须在其他公司注册,包括申报公司的母公司、下属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不予承认。

22。企业申请材料中所列的个体注册从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注册从业人员后,注册从业人员数量仍符合标准。他们的资格申请能否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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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申报公司重复注册注册从业人员未更正的,不予批准公司资格申请。

23。违反法律法规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公司和个人的业绩是否得到认可?

答:违法违规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申报企业和个人业绩时不予认定。

2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哪些要求?

答: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与国内企业要求一致。

25。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核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可以认定?

答:具有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文件并符合授权文件要求的中级职称可以认定。

具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文件并符合授权文件要求的高级职称。

26。申请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并取得施工人员临时执业证书的,申报为施工人员。批准了吗?

答:取得建筑工程师临时执业证书者,不认定为企业注册人员。

27。如何评估企业净资产指数?

答案:公司的净资产是公司所有者(即投资者或股东)的权益。是指所有者在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该金额是资产减去负债的余额,即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 “所有者权益”中。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格的上一年度或本期法定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格的,将以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中包含的注册资本作为净资产评估。

申请多类资质的,不计算和评估公司净资产,以公司申请资质和已具备的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的最高值为准占上风。

28。公众意见质量安全事故具体情况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在我公司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故通报中查询。

29。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如何查询具体意见?

答:对于不同意专家评审意见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具体意见:住建部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30。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能否按照建市[2014]79号文的规定办理重组、合并、分立?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失信行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的意见》,列入“失信主体”的企业,除企业的外资外,应当退出。 ,除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况外,不办理重组、兼并、分立。

31。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如何下载?

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软件下载网址:.

32。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建版石2021[67])第三条“未进入全国的企业和个人业绩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资格审查中未被认定为有效履约”,涉及哪些资质项目?

答: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如下:

(1)建筑行业A级,市政行业A级,市政行业A级(燃气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A级,建筑设计公司A级,结构设计公司A级,机电设计公司A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热能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卫工程)专业甲级。

申请上述资质升级、增补、新增申请,未进入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和个人业绩,在资格审查时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33。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如何报告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

答:申请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软件的提示要求填写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资料,并填写国家相应工程项目的16位工程编号。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可以不填项目编号。

Personal performance needs to upload a scanned copy of the original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s Basic Information and Performance Form" signed by the applicant and stamped with the official seal of the application company. No other supporting materials are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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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How to declare for the renew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s?

Answ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n Matters Concerning the Renewal of the Qual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s" (Jianbanshihan [2021] No. 334), matters related to the renewal of the qualification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s shall be implemented as follows:

(1)The engineering survey qualification, engineering design qualificatio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and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issued by our department.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expires from July 1, 2021 to December 30, 2021, unified Postponed to December 31, 2021.

(2)Before July 1, 2021, the qualification renewal application items that our department has accepted will no longer be approved, and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relevant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will be extended to December 31, 2021.

(3)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abov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will be automatically extended on the national construction market supervision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Enterprises do not need to renew th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The origi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can still be used for project bidding and bidding activities.

(4)Enterprises apply for business mergers and cross-provincial chang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n Issues Concerning the Reorganization, Merger, pision, etc.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s" (Jianshi [2014] No. 79) If the item obtains a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with a validity period of 1 year, the aforementioned regulations shall not apply. The enterprise shall apply for re-assessment according to relevant regulations before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1 yea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expi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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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he engineering survey qualification, engineering design qualificatio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and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issued by the local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authorities at all levels. The relevant policies for the continuation of qualifications are determined by the provincial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authorities It is determined that the relevant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information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of the national construction market supervision in a timely manner.

(6) Since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is notice, our department will no longer accept engineering survey qualifications, engineering design qualifications, and construction companies whos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expire from July 1, 2021 to December 30, 2021. Qualification and project supervis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renewal application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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