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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资产使用权是什么,让渡资产使用权是其他业务收入

  主要阐述企业所得税中转让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原则,政策截止至2017年6月4日。

  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资产使用权转让的范围: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在最终结算申报表中,具体对应的收入是a101010企业一般收入明细表第7行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入,第12、13、14行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商品收入。认定原则: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向他人提供资金但不构成股权投资的收入,或者他人占用自有资金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2010]79号: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其中,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跨年度的,一次性预付租金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匹配原则,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限内将上述确认收入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被特许人应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总结: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被特许人应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收入,则可能早于或晚于资产转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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