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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很难满足吗?

大多数人都在问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说说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要求和优势。

Limited Company (LC),全称“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日本原名“Limited Company”(现并入“Co., Ltd.”),是指由一定数量组成的公司股东或更多,其股东出资以限制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公司也是公司法民法体系的一个特殊概念。它们在本质上类似于英国的私人公司和美国的封闭公司(close,corporate)。

与注册股份公司相比,注册有限公司的法律特点是:

1、集中管理的特点不明显。在有限公司中,所有或大部分股东都担任公司管理职务,并亲自参与公司的管理。 “两权”分工不明显,不存在专业和职业管理阶层,集中管理的特点不明显。事实上,许多小型有限公司的管理合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再加上股东资本转移有限、股东人数少所形成的封闭性特征,股东之间所谓的个人信任关系也很大程度上是他们在管理中作为同事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东之间的个人信任关系对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

2、 投资转移受到一定的限制。各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实体限制和程序限制,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这与股份公司的股份自由转让形成鲜明对比,构成实质性差异。

3、禁止向公众募集股权。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有限公司不得公开募集资金。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通常由股东协商确定,然后由公司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书不是有价证券,不能流通,与股票完全不同。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形式上的主要区别。真正的区别在于能否向公众募集资金,体现了募集资金能力和宣传程度的不同。

4、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分等额的。每位股东持有的出资证明书仅证明其出资比例,不同于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成等额的做法。

5、经济规模有限。股东人数的法定限制限制了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各国公司法的上限在20到50之间,立法之所以强行限制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因为立法者设立有限公司的初衷是为了提供合适的形式中小企业的组织机构。为了在形式上区别于股份公司,一旦股东人数超过上限,应考虑改变公司形式。例如,根据法国《商业公司法》第36条,股东超过50人的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内转为股份公司,否则公司解散。股东人数人为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有限公司的封闭性。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东通常相互熟悉,具有良好的个人信任关系。

在民法的五种法定公司中,只有有限公司是立法者的“桌面创造”,是立法者创造的“小型股份公司”。他们维持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等核心机构优势,克服其运营方式,迎合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选择需求。因此,从一开始,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内容就深深烙上了立法者的主观烙印。有限公司的上述特征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有限公司是具有明显封闭特征的合资公司。股东之间的个人信任关系非常重要,经济规模有限,是最适合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公司作为一种中小企业组织形式,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

1、运营成本小。股东人数少北京注册科技公司,相互信任,易于协调和协调公司运营,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

2、 组织简单灵活,法律干预相对宽松。如果不需要向公众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治理成本低。

3、设置程序简单易实施,门槛低,让财力不足的个人也能有投资机会。

总之,如果投资者想注册公司但资金不多,建议以注册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方便贵公司的管理北京注册科技公司,也容易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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