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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有哪些种类,他们的区别何在-,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合同无效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始至终无效。主要有四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必须记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欺诈或胁迫,二是损害国家利益。如果只满足前者,那只是一个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张三欠李40万。为逃避债务,张三与王五签订假买卖合同,将钱转走;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明显是买卖毒品,就签合同,说是买卖面粉;

  四是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但有些合同并不是全部无效,只是部分无效,这种区别对待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本身有效,但合同不公平不合理。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撤销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如限量版手机,合同签订时为普通版;

  第二,合同订立时显然是不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比如张三给李四买了个苹果手机。市场价5000,他只给了1000。原因是李四背叛的时候,他有精神病。这是趁人之危,导致公平展示。

  在这种情况下,李四醒后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而且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放弃撤销权的。如果再次行使,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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