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公司流程 >

股东变更税务处理该怎样办理?-

股东变更税务处理该怎样办理?-   公司股东将自持股权转让对买方、转让方以及股权所在公司的利益都有所影响,股东变更后也涉及到很多税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股东变更税务处理该怎样办理呢?下面鑫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务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目标企业股权转让中目标企业可以解散,也可以不解散

  如果不解散,则无论股权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目标企业作为法人的地位没有改变,所有的纳税事项均由目标企业延续,股权转让交易不会使目标企业产生纳税事项。如果目标企业解散,其股权转让的交易实际上就是收购企业吸收合并目标企业,其税收处理为:

  (1)关于所得税。目标企业是否就转让中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取决于收购企业支付的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的份额。如果除收购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免税合并;否则,为应税合并。

  (2)关于流转税。根据国税函[2002]16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2]42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无论是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目标企业都无需缴纳流转税。

  (3)关于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收购企业如果目标企业不解散

  无论收购企业是部分还是全部收购股权,收购企业不涉及任何纳税事项。如果目标企业解散,目标企业所有的资产负债都纳入到收购企业的账上。会计上按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将资产负债按账面价值(同一控制)或评估价值(非同一控制)入账,税收上按免税合并还是应税合并将计税基础确定为原账面价值(免税合并)或评估价值(应税合并)。此外,根据财税[2008]175号文《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转让方股权转让方的税务处理

  因转让方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法人,发生的股权转让所得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是自然人,其股权的转让因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如果是上市公司,则个人转让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则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比照“财产转让所得”由收购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股东变更税务处理该怎样办理,由于原股东将股权转让涉及到买方、卖方以及股权所在公司的利益,鑫企网小编提醒各方,应该事先对需要转移的股权进行审核,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然后根据所转移的股权的金额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税款。
股东变更税务处理该怎样办理?-推荐阅读:

北京工商注册标准和要求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程序有哪些?-

租赁孵化器注册地址注意事项-

注册类型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北京分公司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果文章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经核查后会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