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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划分-

注册类型划分- 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以及生产经营形式等,对现行企业所做的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将原来按经济类型登记、统计改为按企业注册类型登记、统计。据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9年起,税收统计报表也改为分企业注册类型统计;税收票证中“经济类型”栏改为“注册类型”栏。现行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内资企业又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等8种类型企业。

(1)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它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企业。

(2)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它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责备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5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企业。是指上述企业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根据其经营方式和投资比例的不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又可分为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外商投资企业可划分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4种类型企业。根据上述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标准,税收票证上“注册类型”的口径是统一的。对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其税收票证上“注册类型”应按照上述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最细化类型填写。如某私营企业有股份有限公司,则填写“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某国有企业为联营企业,则填写“国有联营企业”等等。另外,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票证上“注册类型”栏内填写“个体”;对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根据税务登记内容按税收统计报表的“注册类型”口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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