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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政策解读

一、哪些公司适合办理简单的注销手续?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内资有限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简单注销。

1.设立一年未注册未开业的科技公司;

2.设立未注册满一年且已开业但未发生任何债权债务的科技公司;

3.税务机关认可的无税无发票账户;

4.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已过去5年。

满足上述条件北京公司经营注销,但有以下情况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可按普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1. 法律、行政法规需经批准后方可取消;

2.有分支机构或外资;

3.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国家行政黑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函件限制登记或其他失信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

4.公司利害关系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申请简化注销有异议;

5.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equity(投资股权)被冻结或质押;

7.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8.被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清算;

9.公司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仲裁程序;

10.工商部门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简化注销程序申请注册时,还需要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吗?清算组备案是否需要另行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工商局建设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企业登记公告子系统(以下简称公告平台),为企业提供公告公告服务。公司决定解散的北京公司经营注销,可以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告平台发布注销公告。撤销公告应当载明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的姓名,无需另行向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公告不得不再在报纸上发表。

三、在公告平台公告后多久可以申请简单注销?

企业申请简化注销程序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其他登记公告的期限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如果按照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册,需要提交什么文件和证明?

公司在注销公告七日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

2.《指定(授权)函》;

3.股东大会解散公司的决议或决定(全体股东签字);

4.经全体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应说明企业无债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已结清,无欠税);

5.通过公告平台发布的清算组公告、注销公告打印页(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我关注的公司在公告平台发布公告,可以自动提醒吗?

企业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公告平台关注相关企业。被关注企业发布公告,公告平台以短信方式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债权清算提醒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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