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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监发[2021]49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督办[2021]49号2021-04-2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深化商事体制改革,继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和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质量的准入服务,按照《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北京”。

一、坚持依法行政,营造公平透明的准入环境

(一)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行业部门制定的产业规划没有明确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登记机关不得擅自推断、延伸、扩大或者增加解释相关规定增加市场负担,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增加审批备案程序,不得擅自设置条件和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二)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公布登记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申请人承诺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提交的登记材料、申请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如果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正式审查。

(三)市场机构及其注册申请人应当承担虚假承诺和未依法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市场主体及其注册申请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材料负责,并作出相应的信用承诺,对违法、违规、不履行的,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及时纠正。以更正、提交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通过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他的法律。

二、进一步释放房源,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四)申请人采用独立承诺申报办理户籍登记。市场主体应当以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规划建筑作为其居住地,并核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住所。负责。申请人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报住所基本信息,并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财产权属、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的承诺。登记机关进行正式根据申请人承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实现居住证明无纸化申请。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法准确了解和落实户籍登记政策,不得在登记过程中增加审查条件 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 在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地区,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与其注册地相同的地址 一个市场主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申请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的住所,单独申请营业执照,如申请营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地址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指定(授权)函、营业执照原件、分支机构住所证明。

(六)支持按照互通的原则进行住宅登记。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支持住宅(别墅、公寓)等不属于住宅规划的建筑物登记为市场主体按照互通登记原则,利用普通地下室或者人防工程从事对房屋安全使用有明确要求的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或者备案。

(七)支持区政府、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服务,加强区域内集群注册地址管理。对于经其确认并向社会公开的集群注册地址可以注册为市场主体的住所。使用集群注册地址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地址栏内容末尾标注“(集群注册)”。

(八)我市市场主体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开其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住所地进行抽查 发现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市场主体联系不上,确认未披露实际经营场所的,应当将市场主体纳入异常业务清单或标记为异常业务状态,并依法查处。

三、进一步减少商务时间,提升企业商务体验

(九)推动市场主体“一次性经营”。企业开始申请发票或需要有用劳动力时,通过“ewindow”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综合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或服务点对处理结果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公章或票据,并在一次。如主体申请变更、注销等其他登记服务,且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立即补齐。

(十)市场主体注册实行直接审批制,注册受理审批程序合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直接审批模式。依法一次性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各登记机关建立相应的审查员资格管理、登记信息资料审查、抽查等制度,加强审查监督,确保登记审批质量。

(十一)我市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申请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等内容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除登记主体项目、前置审批项目、“先许可后认证”项目外,不得登记其他具体经营项目。 .如需登记具体经营项目,可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也可在经营范围数据库中选择具体经营项目,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业务范围数据库选择的大类项目和具体业务项目进行更长时间的审核,并将运行在营业执照范围项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如有具体说明后许可经营项目+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经营活动。”

(十二)简化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材料。市场主体申请变更股东名称(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当局确定)和公司章程。

(十三)探索市场主体证照联营试点。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探索企业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联合审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可同时申请相关行政许可,通过区政府服务大厅或北京市“ewindow”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一表一通知,一次操作;在线“一次登录,一次网络服务”,离线“只进一扇门,最多运行一次”。

四、优化企业注销程序,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

(十四) 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告期满20日,无异议的,可持注销登记申请,所有投资者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本直接向登记机关按照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十五)对于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裁定或者宣告破产的裁定,相关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有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程序终止裁定或者破产程序终止裁定, 注销登记申请,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办理简易注销公告手续,登记机关不审查企业是否有未缴税款,分支机构是否被注销等,不适用于简单注销。如不能全额返还许可,申请注销的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可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在公告中予以公告。报纸或单独公开。

(十六)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以上的公司,其全部或部分股东书面承诺完成清算并承担未清偿债权的,适用简化注销程序 公告后,公告期为20日 期满后,申请人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股东承诺书、营业执照原件和副本,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的企业,可以在20日公告期届满后提供公告报告。公告及股东承诺函中载明。

支持国有企业降低管理水平,清理僵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三年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参照上述简易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这些措施将于2021年4月28日起在本市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4 月 27 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市场主体登记通知承诺制实施有何要求?

答:登记机关公布登记事项的具体范围、办理条件和标准,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登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和公司信用承诺立即办理登记手续。市场主体及其登记申请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登记重要事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通过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办法》户籍政策有哪些重大突破?

答:第一,在法律法规没有作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地区,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与其注册地相同的地址。二是市场主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时,可申请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住所,无需另行申请营业执照。三是按照互通原则支持户籍登记。

三、户籍登记互通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答: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对于住宅(别墅、公寓)等不属于居住规划的建筑物,按照互通的原则,支持注册为市场主体。使用普通地下室或者人防工程从事对房屋安全使用有明确要求的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或者备案。

四、对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实施办法》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答:我市市场主体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市场主体注册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注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市场主体,并确认未公开实际经营场所的,应当将该市场主体纳入异常操作清单或标记为操作异常状态,并依法查处。

五、《实施办法》为市场主体设立提供了哪些便利措施?

答:企业设立时如申请发票或有工作需要,网上申请通过企业设立区“ewindow”服务平台,现场申请通过综合窗口设立各级政府服务大厅或服务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处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出具营业执照、公章或票据。

六、哪些变更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决定)和公司章程?

答:市场主体申请变更股东名称(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决定)和公司章程。

七、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北京简易公司注销登记办法,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并由全体投资者承诺,如果国家企业信用公告信息系统已于20日到期,无异议。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登记机关按照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八、注册便利化改革有哪些突破性的改革?

答:为解决企业注销问题,《实施办法》明确了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以上企业的注销办法。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以上的公司,其全部或部分股东书面承诺已完成清算,未清偿债权顺延至适用的简化注销程序。公告后及公告期20日届满,申请人可直接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承诺书及股东大会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商业执照。无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的企业,可于20日公告期届满后提供公告样本。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全额退还的,应当在公告和股东承诺书中注明。

九、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的市场主体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对于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裁定或者宣告破产的裁定,相关企业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可以持有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程序终止裁定或者破产终止裁定程序、注销登记申请、正式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无需办理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审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缴税款、分支机构是否被注销等不适用于简单注销的情形。营业执照不能全额退还的,申请注销的企业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可作出相关说明北京简易公司注销登记办法,无需另行发布报告或公示。

十、注册通知承诺制度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改革?

答:我市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一是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经营活动。

其次,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除记录主营业务项目、前置审批项目和“先许可后认证”项目外,不得登记其他具体经营项目。如需登记具体经营项目,可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也可在经营范围库中选择具体经营项目。

三是登记机关不再对大型项目和经营范围库选定的具体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下统一注明“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如有)经许可经营项目+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具体表述,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批准的内容,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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