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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变更及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15题中的第3题

今日关键词:[法定代表人][选举][更换][注册]

近期,有多家客户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们拟在研究公司法的基础上,梳理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的十五个问题。今天是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大股东或大股东委派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往往持有公司的经营权和经营权,从而实际控制公司,由于其与公司的代表关系,其权限如果过大,如果不受监督控制,很容易做到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事项。因此,法定代表人的选择和变更是公司股东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一、法定代表人的选择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从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选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有三种: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选举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实践中,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设董事会,而只有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因此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为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的注册及效力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姓名为登记事项。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注册是法定代表人具有外部效力的条件。第三方可以依赖注册人有权代表公司的注册。这种信托可以持续到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为止,包括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后至法定代表人登记完成之日为止。经公司有效决议确认更换法定代表人后,未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方效力。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内部法律关系的变更,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只要公司内部有关变更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即在公司内部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法律效力。在公司内部,新的法定代表人确定后,即使尚未登记,新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能够替代在公司内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并在一年内取得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具体范围。外部代表(如代表公司签署和更换原法定代表人的权利)。登记公示旨在对外保护第三方,对内(即对公司、股东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定代表人登记不具有相应约束力。

三、更换法定代表人

(一)更改注册的程序

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因此,如果变更有效,则决议本身必须是合法的。因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和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法律和公司章程。

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半数以上的董事可以选择一名董事或者股东拥有最多的资本或拥有最多的投票权。指定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并依法作出决议。

2、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公司登记机关。

(1)申请变更注册截止时间

公司应当自法定代表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逾期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同时责令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逾期不申请变更登记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公司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2014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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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企业登记机关:(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罢免文件;(二)公司新法定代表人聘任文件;(三)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或拟任法定代表人。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因地而异,具体需要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询问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提供详细清单,也可能对相关决议的形式有要求。有不清楚的也可以当场咨询。

(二)法人代表改变司法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原法定代表人还是拟任法定代表人?

2014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变更登记申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在此未指明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原法定代表人。 1999年《法人代表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企业法人》明确规定了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

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中,如果原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因各种原因不配合,甚至故意不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求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变更申请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将导致公司陷入僵局,甚至使改变变得不可能。因此,当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不愿在变更申请表上签字时,拟任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变更登记申请表上签字。这也是实践中的做法。

2、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北京注册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事项。代表姓名。

(1)如果公司章程中未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章程中未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公司章程仅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未具体规定谁是法定代表人。 本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

(2)如果公司章程中记载了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势必会涉及到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是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这里有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只需要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即可。如果公司章程中记载了法定代表人姓名,当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必须变更公司章程,但变更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这使得拥有过半数表决权但低于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在没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配合的情况下,无法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慎重考虑是否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死锁。

3、工商登记公示人与公司决议人不一致在司法实践中怎么办?

在“人人矛盾”的情况下,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以股东大会为准。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公司意志的变更,股东大会确定的新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诉讼代表,因此,如果股东大会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即使工商登记未发生变更的,不影响公司内部变更的认定和法定代表人意愿的更新。但在外部纠纷中,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意志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影响作为证据效力的认定。

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公司内部控制权纠纷:一方是工商登记公示的代表,应当维护登记公信力,保护外部第三方的信任利益;另一方是公司内部通过合法程序发生的变更。公司代表也需要尊重和保护公司自主意志的法律效力。如何平衡两者,最高法院在很多案件中的裁判意见可以借鉴。

在《北京工大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北京香河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案号:(2009)民提字第76号;载于最高人民法法院公告·判决书)在《刊物选编》(2010年卷)中,最高院认为:“当刘作为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时,尽管刘已经直到1995年4月,被开发公司的上级停职,22日工商登记将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变更为张某,即刘某签署涉案协议时,刘某开发公司工商登记时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与房地产公司协议符合公司正式要求依法对法人进行对外民事活动,且协议还加盖开发公司公章,涉案协议应当依法成立并有效。虽然刘某在签订协议时,是由其上级单位做出了停职的决定,但该决定是对开发公司内部工作的调整。刘某代表开发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身份,仍应以工商登记公示为依据。不能以公司内部人员职务变动为由予以否认。外部代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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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与中国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投资纠纷案》【案号:(2014)民四端字第20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告·裁判文书选集(2014年第8期)]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进行登记,其意义是向社会公开公司意志代表的基本情况。公司因公司代理事项发生外部纠纷的,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内部因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发生纠纷的,以工商登记为准。以生效的股东大会任免决议为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力在公司内部产生。”

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表明,当公开宣布的法定代表人与内部决议产生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司法实践的基本立场是尊重登记公示的表象:以诚信为先工商部门正式变更登记 对于法定代表人实施的交易的第三方,仍由被代表公司负责。但在强调外观的同时,律师在实践中仍需注意避开两个雷区:

第一,第三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知情或不具有善意的,原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公示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潍坊富华新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与新建业房地产(香港)有限公司等债务担保纠纷案”【案号:(2005)民) 【四再字第1号】 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职务自罢免决议生效之日起立即解除。明知法定代表人职务被解除而仍接受其代表行为的,无效.

其次,为证明公司内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需要提交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如果内部决议文件在证据的三个特征上存在缺陷,法院仍面临内部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在《洛阳环球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景贤与洛阳环球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开发第二次合同纠纷案》【案号:(2012)民申字第163)】公司代表已完成变更。

(四)Legal 原法定代表人辞职未变更登记的问题

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在被免职或辞职时最容易与公司发生冲突和纠纷。笔者认为,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确定离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

无论是被免职、免职还是自行辞职,当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终止时,立即失去成为法定代表人之前规定的条件或基本条件。注册人仍为法定代表人。既然失去了这个基本条件,法定代表人(就具体的自然人而言)就没有代表公司的权利,必须主动停止继续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言之,应主动回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向第三方表明其不再具有代表公司的权利。这也是诚信原则的要求。否则,即构成对外界的虚假陈述,构成对本公司的未授权代理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基于公开和公信的原则,即使丧失了基本资格,第三方仍然可以依靠工商注册信息,相信该人有权代表公司。

如果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停止代表义务,法律保护第三方对公开信息的信任利益,而辞职法定代表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通常仍可直接约束第三方公司。对此,这种直接制约公司效力的法律依据是明显的代理制度,而不是有效的代表行为。根据对表观代理制度的理解,当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被免职或者辞职时,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合同。

(五)Absolute Holding 的自然人股东失去法定代表人资格,不同意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北京注册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怎么办?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依法需要变更的,设立新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然人的绝对股东丧失法定代表人资格,不同意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而陷入僵局的,应当请求法院依法解散公司。法律。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丧失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资格或能力的,公司不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致使公司不能继续经营管理的,公司股东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未依法解散,不能依法申请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照《企业行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直至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变更登记救济

法定代表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可自决议之日起 60 日。请求人民法院在日内撤销。依照上述决议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撤销判决,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原法定代表人必须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以保护其权利,并且必须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提起。这里的 60 天期限是不变的期限。逾期未提交决议的,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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