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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新规定多少年呢-,国有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问题1-2-26(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的确定)

  问题:

  土地使用权的合同使用年限为50年。如果企业经营年限短于50年,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的摊销期限?

  回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摊销额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从无形资产中提取。

  从使用之时起,直至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一规定表明,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其摊销期应为受益期。如果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没有证据表明该企业的经营寿命将

  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年限。

  剩余运营期。

  另一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十八条,允许无形资产。

  摊销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应保留残值。根据这一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2)预计残值信息可以根据活跃市场获取,该市场处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很可能存在到最后。“因此,例如,当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剩余经营年限为30年,而土地使用权

  如果其寿命为50年,则可以预留未来20年的摊余金额作为净残值,摊余金额为30年。

  摊销后对损益的影响与土地使用权50年全额摊销比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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