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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种类可分为,劳动合同包括哪几种

  艾劳动是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有志青年。在求职前,他发现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类型不一样。虽然本质上都是雇佣合同,但内容五花八门,把Ai劳动搞糊涂了。他担心签合同会让他冒很大的风险,那么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国劳动合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工作期限,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以解除合同,续签或终止合同,劳动关系自然解除。这种合同很常见。比如老师和学校签订的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时间,而是约定完成某项工程,那么就是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地上的包工头代表工人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是常有的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前两者更稳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铁饭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可以选择签订上述三种劳动合同。虽然工作年限不同,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基本相同。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劳动者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劳动者的人身权益,不得随意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工作性质的要求不同,对部分权利的内容也有不同的规定。以试用期为例。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期限来约定。不足三个月不能成立,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同时,这三种合同在试用期方面有一个共同点,即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最稳定的合同形式。它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默示的方式签署。艾劳务入职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艾劳务进入公司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要艾劳务没有过错或者调整后其岗位不能胜任,公司应当与艾劳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在续签时艾劳务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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