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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行政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有,税务机关 赔偿

  一.适用范围

   1.税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税,给纳税人和其他纳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2.税务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纳税人和其他纳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3.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不当,给纳税人和其他纳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4.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二。适用程序

   1.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交申请书,或者委托他人代写,或者口头提出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记录。

   2.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

   4.根据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人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三。法律限制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期间为2年,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中止。赔偿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期间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赔偿;逾期不支付赔偿金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申请赔偿应当说明的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五、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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