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 质权 区别,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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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3-05-12
企业是我国商业活动的活跃主体,货款拖欠和催收是各大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最头疼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企业采用留置权来清偿债务。
用户咨询:
什么是商业留置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
福建全南律师事务所陈荣斌律师回答: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并对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留置权的积极因素是: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有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留置权的负面因素有:
(1)因侵权行为取得动产占有的,不成立留置权。
(2)当事人约定不予保留的,不予保留。
(3)留置权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一个大学生的学位证因未交学费而被保留。
(4)留置权不得与留置权人承担的义务相冲突。
商事留置权的条件是:双方均为企业;债权人基于买卖关系而占有对方的动产;留置动产与有担保债权“不必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陈荣斌律师的分析:
由于结算资金周转缓慢,企业之间拖欠货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商业留置权能有效保护企业利益,但企业在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占有。留置的动产为债务人的动产和债权人依法占有的其他财产。如果是侵权非法占有,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2.价值相当。如果留置财产是可分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等于债务的金额。
3.妥善保管。财产留置后,债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及时通知。处分留置财产前,应当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在期限内履行债务。留置权人未经通知直接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5.价格合理。债权人以折价或者变卖方式实现留置权的,应当根据自身质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合理处置,不得故意压价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债务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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