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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一、一般纳税人

  在简单计税方法下:

   (1)自我建设

   1.预付款:全额预付5%,增值税=售价(1 5%)5%

   2.申报:全额申报5%,增值税=售价(1 5%)5%

   (2)非自建(还债、接受投资入股、接受捐赠)

   1.预付款:预付差额的5%,增值税=转账差额(1.5%)5%

   2.申报:申报差额的5%,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

  根据一般计税方法:

   (1)自我建设

   1.预付款:全额预付5%,增值税=售价(1 5%)5%

   2.申报:全额9%,增值税=售价(1 9%)9%-进项税-预提税。

   (2)非自建(还债、接受投资入股、接受捐赠)

   1.预付款:预付差额的5%,增值税=转账差额(1.5%)5%

   2.申报:全额9%,增值税=转让差价(1 9%)9%-进项税-预提税。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

  在简单计税下:

   (1)自我建设

   1.预付款:全额预付5%,增值税=售价(1 5%)5%

   2.申报:全额申报5%,增值税=售价(1 5%)5%

   (2)非自建(还债、接受投资入股、接受捐赠)

   1.预付款:预付差额的5%,增值税=转账差额(1.5%)5%

   2.申报:申报差额的5%,增值税=转让差价(1 5%)5%

  三。个人转让已购住房。

  【例1】甲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1年1月转让其在乙市的房产。房产于2016年3月还清。还清债务时,价格为200万元,转让价格为280万元(含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么:纳税人应向B市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税金=(总价及价外费用-该房地产的原买价或取得该房地产时的价格)(15%)5%=(280-200)(15%)5%=3.81(万元)

  纳税人向某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80-200)(1 5%) 5%=3.81(万元),实际应纳税额为零。

  【例2】甲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1年1月转让其在乙市的房产。房产于2017年8月还清。清偿债务时,价款(含增值税,下同)200万元,转让价款280万元。然后:纳税人应向B市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税金=(总价及价外费用-该房地产的原买价或取得该房地产时的价格)(15%)5%=(280-200)(15%)5%=3.81(万元)

  纳税人应向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销项税额=280(1 9%) 9%=23.12(万元)。纳税人需为此项目多缴纳增值税19.31(23.12-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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