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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职权范围上的区别,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边界

  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公司治理机制设置和运行的基础和框架,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他们职责明确,职能互补,共同构成了公司的有机整体。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治理结构体现了明显的权力制衡理念,这也是公司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那么,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用户咨询:

  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陈虎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陈虎律师分析:

  它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并置备于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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