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总产值和年销售额什么区别,年产量与年产值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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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3-05-12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根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一个区的综合地价确定。那么,统一年产值和区域综合地价有什么共同点,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价格计算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应当考虑被征用耕地的类型和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和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主导农用地类型和耕作制度条件下,以主要农产品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价格和相关附加收入为主要计算依据。
制定征地综合地价时,应考虑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测算。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已进行农用地征收价格评估的地区,应充分考虑评估结果。
第二,共同点
区域土地征收综合地价与统一年产值的共同点是:适时动态调整标准,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制定时组织听证。
第三,两者的区别
当然,两者是有区别的。地区综合地价更科学、更全面,统一年产值标准更基本。以上《通知》指出“东部地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制定区域综合地价;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要积极推进综合地价的制定;其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制定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由此可见,一个区的综合地价更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土地价值,更具有“先进性”,而统一的年产值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如果“一个区的综合地价”计算和调整不当,补偿结果可能低于“统一年产值标准”。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当被征收人认为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偏低时,宜注意当地政府适用的补偿标准依据,明确是统一年产值标准还是一个区的综合地价过低。如果发现标准制定后没有进行动态调整,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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