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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

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   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开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由鑫企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六、税务登记证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分公司如何纳税申报?

  1、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后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不征收财产税。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么做账?

  1、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账,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2、增值税按公司所属地分别缴纳.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分公司实行报账制度,同时要在所属地办理相关证照.

  3、企业所得税则是由总公司来计算。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同省,那么就在总公司的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在同省,那么由总公司来计算分公司应承担的部分,然后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的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4、非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5、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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