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注册公司 >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公司设立2014年出台新《公司法》,其中对于出资这一块的改变比较大,变为认缴出资制,且认缴的金额与出资的时间都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那么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时间是不是越长越好呢,是否可以约定无期限?下面鑫企网的小编为您详细讲解。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推荐知识库

  注册公司常见的五种经营范围包含哪些?

  建筑业按登记注册类型分主要经济指标(2001年)

  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试行)

  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什么是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推荐阅读: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插手企业经营事务?-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有哪些手续--

企业设立中常见的名称纠纷及对策-

民营企业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

注销税务登记核准 -

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注册物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少要多少?-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果文章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经核查后会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