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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理由 这些情况需重视

商标异议的理由 这些情况需重视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有一个阶段叫公告阶段,在公告期内,相关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可以对该商标资源提出异议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注册商标的重要阶段,任何人只要有相关证据,都可以提出异议,以保护先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一起来看一下商标异议的程序和理由吧。

一、商标异议的程序:

1、提出异议。即填写《商标异议书》,上面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以及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通知答辩即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作出裁定。在这一步中,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4、送达裁定书。在送达过程中,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然后,关于商标的异议裁定,它可能存在两种结果。第一是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这样的话,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便可予以注册。第二种可能存在的情况是异议的理由充分,那么异议成立。这样,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便不予注册。

二、商标异议的理由: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即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即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些情况需要引起各位小伙伴的注意,以免出现商标异议的理由。

在商标异议之前,异议人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包括异议的理由,相关证据等等,在答辩时才能做到理由充分据理力争,而对此不了解的还是要听取专业代理机构的意见,商标异议完全在于证据说话,因此正确收集证据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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