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注册公司 >

著作权管辖权异议,著作权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需要开公司的小伙伴都比较关心著作权管辖权异议,著作权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北京鑫企网工商注册代理网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著作权管辖权异议,著作权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对版权纠纷管辖权的异议

【审理名称】: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审判程序】:二审。

【案例分类】:知识产权

【公众布号】:

[裁判文书号]: (2003)高敏终字第1430号

【裁判文书类型】:裁定。

【判决时间】:2001 03年12月19日。

【受理法院】:市人民法院。

[案件全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胜利路132号,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远树,主任。

委托代理人文,正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住建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研楼9楼。

法定代表人:李静媛,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玉霞,伟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春天,男,汉族,55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住上海市海淀区海淀路39号。

原审被告重庆维普信息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胜利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陈远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文,正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因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第336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予审查,却以本案管辖权已被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确认为由直接驳回,明显错误;被上诉人仅以本案光盘产品生产单位注册地的证据推断本案光盘产品的实际生产地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以此证据作为管辖依据是错误的;上诉人住所地和本案光盘制品发行地均在重庆,故本案应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重庆市一中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2003)高敏终字第530号生效裁定确认了本案被诉侵权光盘产品的制作地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作为上述裁定生效后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以生效裁定确认的事实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以生效裁定已确定本案管辖权为由,驳回对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管辖权的异议,是正确的。本案由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原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和第154条,决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负担(已交纳)。

这是最终裁决。

陈金川法官

代理法官周翔

代理法官张冬梅

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守门员池亚娜

更多著作权管辖权异议,著作权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相关信息请联系北京鑫企网工商注册代理网客服,一站式代理北京公司注册和北京注册公司等新公司注册信息。


著作权管辖权异议,著作权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相关阅读:

营业执照怎么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因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哪些-,常见的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

高新企业退税政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退税政策

开公司一年挣多少钱,开个公司得多少钱

兄弟俩开公司股份怎么分,两兄弟开公司股份怎么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向哪里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2个人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两人合伙开公司股权分配

执行力强的人适合做什么工作,有人说工作能力强执行力强你怎么看

创业的企业家故事,自己的创业故事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果文章内容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经核查后会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