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流程说明
- 栏目:北京代办公司
- 来源:网络
- 发表时间:2023-05-14
监督方式
010-12315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有公司名称
申请公司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注册。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具体要求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通知书》)
有合格的股东
股东人数为1人(含1人)以上50人(含50人)以下;
股东资格应符合相关要求。请仔细阅读《投资许可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了解具体要求。
有符合要求的出资
股东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拥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股东可以依法独立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工商部门为公司章程的参考格式提供服务。您可以在各工商大厅获取参考格式模板,也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获取。
有符合要求的公司住所
您选择的住所应为具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用途一致。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仔细阅读《投资许可及风险提示通则》中“选择法人住所(营业地点)时应注意的事项”。)
您所从事的商业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如果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批准的,无论是前置审批项目还是工商注册后核准项目,都应当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业务活动。
处理时间
工作日,从 9:00 到 12:00,以及从下午 13:30 到 17:00。
处理时间限制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4 个工作日。
接受材料
一、我应该去哪里办理变更手续
一般来说,您应该到公司成立时注册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登记手续。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一)更改名称
注意事项:
如需变更公司名称,应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具体名称核准要求及程序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通知书》)。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更名预批通知》;
5.同意更名的股东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投票比例,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更改公司住所
注意事项:
1.您选择的公司住所应为具有不动产证的合法建筑物,且不动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用途一致。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仔细阅读《投资许可及风险提示通则》中“选择法人住所(营业地点)时应注意的事项”。)
2.《北京市禁止和限制新增产业目录》规定,京外央企总部不得迁往京城,市六区企业新迁总部受到严格控制。因此,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不得从京外迁入北京,不得从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市六区,其他总部企业不得从北京市外或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市六区。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住宅使用证明(一般应为房产证的复印件,由业主签字或盖章。如果业主是自然人,则需本人签字,如果房产证业主为单位,加盖公章)。
(三)change 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被锁定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就业限制黑名单内的人员,在锁定期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详情请登录我们的网站,点击“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相关信息。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比例)。
(四)增加注册资本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要求见表格说明);
2.“指定(授权)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投票比例,由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p#分页标题#e#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减少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北京公司网上变更法人,并在公告后45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投票比例,由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公开发行的报刊减资公告报告样本;
6.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的说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股东变更
注意事项:
1.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详见《投资许可及风险提示通则》中的详细说明)
以下要求适用于2.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投资者。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格备注);
2.“指定(授权)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大会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转让全部股权的股东可以不提交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人民法院依法对股权转让作出裁决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决书,不需要本文件;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与资产相关的股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国有资产应当提交(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文件不需要提交);
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需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交易凭证";
7.涉及新股东加入,需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如有其他形式,请参考《投资许可及风险提示通则》《投资者(股东)资格证书如何准备》详述);
8.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七)更改业务范围
注意事项: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预许可的,应当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预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八)更改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法人股东姓名变更由股东登记机关出具更名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
5. 变更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如有其他形式请参考《投资者如何准备(《股东详述》)》资质证书");
(九)更改营业时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同意变更营业期限的股东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投票比例北京公司网上变更法人,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更改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授权)函”;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其中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者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委托书;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6.董事会决议;
7.监事会决议;
8.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签字);
9.以募集方式变更的,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如何办理
(一)宪法记录
注意事项:
除上述变更外,对公司章程的其他重大修改(包括股东之间部分股权的转让),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报工商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股东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其中,股东之间部分股权转让涉及股东资本额等公司章程变更的)出资等章程变更的,无需提交决议。股权转让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供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其他城市的国有产权转让,按照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报送指定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付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董事(含副董事长)、经理、监事备案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包括副董事长)、经理、经理批准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比例)主管。
(三)branch 建立记录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清清组备案
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注);
2.“指定(授权)函”;
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同意公司设立清算组的股东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投票比例,由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如何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和补发许可证登记
(一)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换、增(减)、补申请表》;
2.“指定(授权)函”;
3.Statement 声明由全体股东签署;
4.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了丢失许可证声明的样本报告。
(二)申请更新或补发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换、增(减)、补申请表》;
2.“指定(授权)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提醒:
1. 上述提交材料中提到的申请表,请按照登记机关的格式提交。您可以从就近的工商部门获取或在我们的网站上下载。
2.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打印在 A4 纸上。
如果3.没有明确表示可以提交副本,则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您还可以选择通过在线申请提交材料。请登录我们的网站,点击“在线注册”模块,注册用户后根据网站提示一步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会首先审核您是否可以在线获取资料,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和改进。
5.鉴于部分分行业务量比较大,为了减少您的等待时间,除了现场办理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各工商机构的具体预约方式,请拨打当地工商部门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咨询电话请见《投资许可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最后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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