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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金城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金证法意大利语2021字0323第0109号

致: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受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金城通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司”)指派,本所律师吴涵、陈越贤(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并依法依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香港《大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向本公司提供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质疑;参加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条件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股东大会使用,不得为其他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与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发布,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所表达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道德和勤勉尽责,我所律师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集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21年3月召开,23日召开。

2021年3月4日,公司董事会刊发《宏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告召集人、时间、股权登记日期、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情况、出席会议对象、会议注册方式、会议联系方式等。

2021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宏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指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会议方式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

2021年3月23日下午3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州市广州市元路1号广州元大厦32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先生主持,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3、网络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上午9:15-9:25 , 9:30-11:30, 1:00-3:00 pm;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上午9时15分至下午3时任意时间。

我所律师经核实,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或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召开,决定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届股东大会。作为会议召集人,其作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Personnel 作为无表决权代表出席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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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于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2021 (week二)pm) 所有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现场会议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人,均为公司股东。公司于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代表687,580,216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7,495,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8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235,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4%,其中:现场会议股东1名,代表股份118,150,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20,08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6%。

本所律师在查阅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股权证明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身份真实、有效,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具有审议权和表决权。

2、其他出席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外,其他出席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均能够出席或出席本次会议作为无表决权的代表举行会议。股东大会的法定资格。

本所律师经核实,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已列于2021年3月4日公告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列示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登记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示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和1名律师组成,当场监票、计票。综合网络投票结果后,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如下:

1.审核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为:

同意673,866,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0055%;反对13,713,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1.9945%;弃权100股(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违约),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0.0000%。参与本次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为:124,521,66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93%; 13,713,797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股份。 9.9206% 投资者持有的总有表决权股份;弃权100股(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通过股东及受托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同意673,1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9017%;反对14,284,4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2.0775%;弃权14.29万股(其中14.28万股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0.0208%。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为:123,808,24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32%; 14,284,416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股份。 10.3334% 投资者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弃权14.29万股(其中未投票违约弃权14.28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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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通过股东及受托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授权全面管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为:

同意673,1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9017%;反对14,384,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2.0921%;弃权股数42,400股(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0.0062%。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表决结果为:123,808,24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32%; 14,384,916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股份。 10.4061% 投资者持有的总有表决权股份;弃权4.24万股(未投票默认弃权4.24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通过股东及受托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为:

同意674,7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1292%;反对12,778,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1.8585%;弃权股份85,00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0.0124%。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为:125,372,04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45%; 12,778,516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股份。 9.投资者持有的总有表决权股份的2440%;弃权85000股(未投票违约弃权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及参加表决的股东委托的股东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实,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或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议案及表决情况公司股东大会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北京金城通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名)杨辰

经办律师:(签名)吴晗、陈越贤

年、月、日

股票代码:002002 股票简称:宏达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宏大转债

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北京办理公司股权变更律师咨询,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3月19日, 2021.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将于2021年3月23日(week二)3:00 pm.)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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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nternet 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 2021 年 3 月 23 日: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任意时间。

(二)Meeting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广州园路1号广州园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周一峰董事长

(六)出席会议:

1、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人北京办理公司股权变更律师咨询,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7,580,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94%。

其中:现场表决通过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7,495,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78%。

95位股东在线投票,代表20,084,759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6%。

2、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96名,代表96名, 138,235,562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4%。

其中:1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118,150,80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8%。

95位股东在线投票,代表20,084,759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6%。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6日)的公司股份总数-回购股份数量=2,844,362,463股-21,711,700股股数 = 2,822,650,763 股)]

3、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首控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宋尧先生列席了会议,吴寒先生、陈先生列席了会议北京金城通达律师事务所岳贤律师见证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Other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计入中小股东的表决票数。分别地。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将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算。

二、提案审核及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未对议案进行否决或修改。投票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投票结果:

同意673,866,31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055%;反对13,713,79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45%;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无表决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投票结果:

同意124,52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0793%;反对股份13,713,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206%;弃权100股(其中因无表决权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本议案以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投票结果:

同意673,15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017%;反对14,284,41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775%;弃权股份14.29万股(其中14.28万股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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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投票结果:

同意123,808,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5632%;反对14,284,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3334%;弃权14.29万股(其中14.28万股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34%。

本议案以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授权全面管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总投票结果:

同意673,15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017%;反对14,384,91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921%;弃权4.24万股(其中4.24万股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总投票结果:

同意123,808,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5632%;反对14,384,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4061%;弃权42,400股(其中42,40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7%。

本议案以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总投票结果:

同意674,716,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92%;反对12,778,51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585%;放弃85,000股(其中42,400股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总投票结果:

125,372,0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945%;反对12,7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440%;弃权8.5万股(其中4.24万股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5%。

三、法律意见总结意见

北京金城通达律师事务所吴晗律师、陈越贤律师见证会议并发表总结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出席或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主要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合法有效。

四、文档供参考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这是一个公告。

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3 月 24 日,2 月 21 日

股票代码:002002 股票简称:宏达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宏大转债

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

1% 的公告

控股股东宏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权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本次股权变动期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城西公司”)公司持股比例由22.5931%下调至21.5002%。

宏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3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集团”)的来信2021年2月2021年2月5日至22日,宏达实业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施自愿换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2,752,292股。此外,本期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而增加,导致宏达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上述因素导致宏达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本次股权变动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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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权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鸿达兴业集团 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This equity change does not conflict with the previously disclosed intentions and promises of Hongda Industrial Group. Hongda Industrial Group does not use insider information to trade company stocks.

2、The changes in the company’s shares held by the company’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those acting in concert will not affect the company’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The company is a well-known large-scale new material and energy comprehensive industry listed company in my country. It has four major industries of "hydrogen energy, new materials, larg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xchanges", forming a complete integrated circular economy industrial chain, which is specialized, large-scale, Modern and well-known enterprise. At present, the company's hydrogen energy, PVC, rare earth, soil conditioner and other product production capacity and comprehensive operating strength are among the best in the industry.

The company'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are in good condition, and various businesses are developing steadily. On the basis of deepening the integrated industrial chain of chlor-alkali new materials, the company takes multiple measures to develop new products and new fields that meet the company's overall development strategy needs, and vigorously develops hydrogen energy, larg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are earth new materials and public epidemic prevention products. Enhance the company's core competitivenes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apabilities. The company actively responds to the country's policy guid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lean energy, and has successively carried out hydrogen preparation, hydrogen refueling, hydrogen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hydrogen refueling stations, mobile hydrogen refueling stations, equipment research and other technical reserves layout to promote the company's hydrogen energy industrializatio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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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any is the first company in my country to introduce liquid hydrogen into civilian use, filling up the gaps in my country's civil liquid hydrogen plants, and helping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industries such as new energy vehicles and electronic metallurgical industries. The company has carried out extensive cooperation with well-known scientific research units and enterprise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cooperated with Beijing Aerospace Experiment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 Ltd., China Northern Rare Earth (Group) High-Tech Co., Ltd., Japan's Asahi Kasei Co., Ltd., and France Liquefaction. Air, Japan’s Toshiba and other units have strengthened cooperation in hydrogen energy technology, equipment and application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ydrogen energy industrialization. The company will continue to do a good job in variou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work, based on the real economy, make good use of the company's accumulated technology, market and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synergy advantages, and strive to create better benefits for the society and shareholders.

3、公司 published on January 28, 2021 the "Pre-Disclosure Announcement 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Share Reduction Plan and the Subsequent Reduction Plan" (Announcement No.: Lin2021-009), January 2021 The "Supplementary Announcement on Pre-Disclosur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Share Reduction Plan" was published on the 30th (Announcement No.: Lin2021-011).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s issued by the company are in the conversion period, the company’s total share capital will be due to Some people have implemented a share transfer and increased, thus making the Hongda Xingye Group and its concerted parties passively reduce the shareholding ratio. The company will continue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subsequent changes in the company's shares held by the Hongda Xingye Group, and strictly follow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regulatory documents. The requirements for timely fulfill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dia designated by the company are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Shanghai Securities News", "Securities Times", "Securities Daily" and The published announcement shall prevail.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这是一个公告。

Hongda Industrial Co., Ltd.

董事会

March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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