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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股权转让完成后

股东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但在实践中,往往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

未注册工商变更

该行为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本期发信干货哥解决了这个问题

相关裁判规则及司法意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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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字母代码|A1.H6091

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法律信函·判断规则

1.股权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河南申发餐饮有限公司诉河南大学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本案要点:(1)legal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包括法定程序和决议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其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确定应当基于股东自治原则。法律禁止转让,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公司法》,工商转让登记只是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未经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协议不能视为无效,协议双方仍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ce 同意。

案号:(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

审判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编》2009年第3辑(共第69辑)

2.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股东王凤英诉岑春林等应转让股份合作社股权企业按照股权转让协议

本案要点:股权转让未规定为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定事项,即股权转让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生效后,按照其规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

案号:(2000)宁经端字第541号

审判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编》2003年丛书第1期(总第43辑)

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上海物资公司诉黄建国等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不再办理协议。

本案要点:对于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工商变更 香港公司名称,法律不要求登记生效北京工商变更 香港公司名称,协议成立时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事后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原则上不具有公司以外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股权转让各方的法律效力。

审判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编》2001年第3辑(共第37辑)

4.未经登记的股权转让不影响股权转让的事实和效力-林国春等。诉龙岩南亚建材机械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案例

案件要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资金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如果股东大会的决议是股东真实意思的真实表达,合法有效,且该决议已实际执行,股权转让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附带义务。未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的事实和效力。

案号:(2003)龙新经初字第299号

审判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概要》(2004年商事审判卷)

5.未经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一北京影视有限公司诉张某等股权转让纠纷

案情概要:工商登记是行政管理行为,股东身份登记和持股登记是声明性登记,具有公示和表象功能。未经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不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方效力。因此,股权转让协议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应合法有效。

审判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典案例分类:公司法疑难案件》,朱江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6.工商管理部门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效力-香港永昌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裴某霞股权转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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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要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变更公司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伙的成立。股权转让人不得以股权受让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作的理由,但未登记的股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号:(2003)甘民四总字第1号

审判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房地产案件法院审理意见的整合》,朱淑英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信仰·司法观点

1.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受让方应确认为公司股东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在股权转让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力的情况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受让方能否确认为股东?对此,笔者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的协议。因此,首先应适用合同法的固定性来判断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登记等程序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规定。”但《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批准或登记方可生效。

因此,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应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自成一体,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所谓变更登记,是对股权转让已经发生的事实的确认,是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法律义务,只有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完毕后才能进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司法意见中也采纳了这一观点。在其《关于办理涉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中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商事登记只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股权转让后,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股权确认纠纷。如无其他无效,当事人仅以未变更工商登记为抗辩理由,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应确认股权受让方为公司股东。

(摘自《公司案件审理指南》,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民事审判庭主编,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63页)

2.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均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要求。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就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履行后方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股权转让的后果不大可能发生,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将无法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均为股份转让股东变更的公告。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双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变更登记者,不得对抗第三人。上述规定将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对抗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注:本意见将《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摘自《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金剑锋着,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3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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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函·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1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姓名或姓名及住所;

(二)股东出资;

(三)资本贡献证书编号。

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姓名或者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注册或变更注册者不得对抗第三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批准、登记等程序生效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发信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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